野外考察須知
香港的野生動植物分別受香港法例第170章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》、96章《林區及郊區條例》、586章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》、171章《漁業保護條例》、208章《郊野公園條例》及476章《海岸公園條例》保護;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,不得捕捉或狩獵任何野生動物,條例的細則可參考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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